2026 北京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常态化申报,达标后进入培育
北京企业技术中心采用新的分级培育机制。市经信局 6 月 26 日通知明确,本年度评价常态化开展,企业可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名单适时公布。截至 2026 年 9 月 8 日,通知页面标注现行有效,正文没有统一申报截止日;页面所列失效日期不能直接当作受理截止时间。
自评达标,还需要官方对标
依据京经信发〔2026〕29 号管理办法,创新能级分为预备级、达标级、引领级,达标级及以上企业作为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先按年度行业标准形成自评估报告,市经信局再对自评达标及以上企业开展对标、确定等级并公布名单。填报完成或自评得分达到要求,都不等于已经入选。
达标级、引领级培育期为 3 年,期满可自愿参加新一轮评估。2026 年 1 月 1 日前已认定且仍有效的市级中心,按达标级纳入、保留原称号,过渡期为 3 年,可同步参与评价明确提升方向。企业应先分清自己属于新申报还是存量过渡。
先选标准,再组织材料
通知面向北京重点产业企业。信息软件企业可选择通知指定的原标准指标或调整后指标;人工智能、绿色先进能源与低碳环保、信息软件标准里的“稳定级”,按“达标级”处理。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或模型备案情况指标可采用承诺制。
通知发布时,医药健康、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智能网联汽车、空天技术四个领域的标准仍待发布。相关企业准备材料前,应确认主管部门是否已有后续标准,不能借用其他行业分值判断资格。
建议企业先确定适用领域及标准版本,再逐项整理指标依据、形成自评报告,最后登录市经信局办事入口中的“企业技术中心梯度培育平台”填报。自评分与佐证应能对应,避免只填一个总等级。评价本身不向企业收费,通知也未承诺入选即获固定金额补贴。
政策原文与配套文件
- 开展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 管理办法:京经信发〔2026〕29 号
- 附件 1:企业自评估报告模板(DOCX)
- 附件 2:2026 年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及联系方式(DOCX)
- 附件 3:2026 年度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全文(ZIP)
- 附件 4: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调整说明(DOCX)
附件下载在本次核验中受访问限制,本文依据官方通知和管理办法解读,未逐项复核附件指标。
政策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官方发布为准。适用标准、填报要求及后续名单,请以主管部门最新通知和申报平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