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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北京绿色工厂与园区征集复盘:自主评价,材料分开准备

成案云团队 2 分钟阅读

**本轮已过申报窗口。**北京市经信局6月11日发布的征集通知要求申报单位7月17日前报送,各区7月20日前推荐。截至本文发布时,两项期限均已过去;以下用于材料复盘,不作为补报入口。

先分主体,再分评价口径

工厂须在北京实际生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属于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园区还应结合国家培育办法(PDF)核对法定边界、统一管理机构、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及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条件,不能只凭园区名称判断资格。

重点行业工厂按相应行业要求自评,非重点行业按通用要求自评。附件3涵盖钢铁、石化化工、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电子八类,具体范围看平台,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省份的评分线。

自主评价,仍要提供证据

本轮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省级”栏目填报,自主完成自评价并提交佐证,不再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这不等于免审:区级审核推荐后,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材料造假会被移出名单,三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复盘建议按两套指标分别建材料目录:

对象评价关注点建议整理的证据
工厂能源低碳化、资源高效化各占30%,另含生产、产品、用地指标能耗与产值台账、取水及固废数据、技改投入、产品绿色设计和碳足迹报告
园区产业发展、能源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共17项指标园区企业产值汇总、绿色工厂产值占比、绿色建筑与能碳管理中心资料、排放数据

工厂的单体台账不能直接替代园区汇总口径。建议给每项指标标注统计边界、计算依据和原始凭证位置,先解决分子分母不一致,再组织文字说明;以上是材料整理建议,并非新增申报条件。

存量单位另走后续填报安排

通知要求现有国家和市级绿色工厂、园区先对照平台准备自评价材料,正式填报另行通知。不能把新申报截止日直接套在存量单位上,也不能推定下一轮沿用本轮日期。

政策原文与附件


本文为历史批次复盘,政策与后续申报安排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属地主管部门官方通知为准,不构成认定或补报承诺。